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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未申请缓缴报备且未托收到账企业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
2020/12/21 16:11:15 |
答:企业受疫情影响,但未申请医疗保险费延缴报备且未托收到账的,其职工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费用,由职工个人先行垫付,企业补缴后职工个人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药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延缴期间,暂停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待企业足额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再按规定补划拨一档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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