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衔接转换,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的养老保险权益延续累加,做到不断、不漏。记者了解到,新政将惠及两大群体:一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二是劳务工群体。尤其是650多万在深参保的劳务工,他们在深工作期间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回老家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实施后两种养老保险可以衔接,符合条件的将来可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
新政让劳务工吃了“定心丸”
据了解,目前深圳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为780多万人。其中,在深圳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包括户籍人员以及异地来深的劳务工,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深圳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主缴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以及确定养老金待遇的方式都不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在我市养老保险总参保群体中所占比例很小,总数为6000多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为780多万人,其中异地劳务工超过650万人。
据了解,在新政策实施之前,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是各自封闭的一套制度。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待遇。劳务工从农村到城市打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回到老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以前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衔接办法,如果劳务工在城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够15年,很可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钱就白缴了。
但新政策出台实施之后,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各种转移、衔接中,都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已有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累加,做到不断、不漏。
在深劳务工将是新政最大的受益群体,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并且其中有10年是在深圳参保缴费,则可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回老家则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可以说新政让劳务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深圳“落地”尚待国家和省通知
根据新政,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那么具体如何办理衔接手续?暂行办法规定,衔接办理第一是先归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也就是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要先进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同时,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国家出台的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基金等相关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待接到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和通知后,将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让这一新政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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