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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入户告知书
更新时间:
2020/6/10 1:49:52 |
入户告知书
一、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一)招调通知或接收入户介绍信等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三)申请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院校毕业生、录取新生、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本人免提供)、身份证(持军人身份证的另需提供转业证、退出现役证或复员证);已注销户口的国外引进留学生,须先行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办理户口通知》(属华侨身份的,须到市侨务办公室申请华侨回国定居),并提供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最近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的免提供。
(五)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六)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离职)的证明(如用人单位为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机构缴纳的社保清单)。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离职)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二、办理流程
(一)通过网上户政窗口办理。深圳市公安局已开通网上户政窗口,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民生警务”菜单提交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再行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
(二)预约前往窗口现场办理。深圳市公安局已在全市开通户政业务预约服务,可拨打“114”转语音提示“8”进行电话预约;或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共号进行预约。
1.新立户需先到入户地派出所进行地址采集,取得标准地址单。
2.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准办理;持有《户口迁移证》无随迁子女的应届毕业生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特殊人才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
3.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持第二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签署同意入户意见的,持袋封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招调工(干)、引进留学生、博士后、特殊人才已开通省内一站式服务,户籍在广东省内的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迁出,待收到入户通知信息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4.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袋封入户材料、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在亲友的房产立户及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拍照。
三、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提供的申请材料须合法、真实,若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违法、犯罪的,由辖区派出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保证如实申报,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以上责任。
申请人签名: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2017年12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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