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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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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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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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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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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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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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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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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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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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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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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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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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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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收复印件);
中专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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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中专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申办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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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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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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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申办招工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申办招工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2.学历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人员;3.需通过学籍档案核实学历等信息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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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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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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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学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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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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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交复印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上网核实后签名并注明日期)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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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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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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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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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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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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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根据情况还须提供如下材料:(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2)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已取得市、区人力资源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可申报。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材料要求详见《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见本指南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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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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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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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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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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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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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等级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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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项职业能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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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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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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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国统考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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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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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或2014年至2018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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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技能竞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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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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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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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此项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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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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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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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投资纳税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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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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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企业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单(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页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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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它形式纳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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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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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证书首页及主要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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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发明创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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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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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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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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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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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户口本(收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和随迁子女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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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随迁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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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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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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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异地子女随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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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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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审验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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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调干或调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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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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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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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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