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二孩在深圳可办理计生证明了!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为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广东省卫计委未出台有关二孩登记管理办法之前,该委就流动人口拟在深圳生育二孩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制定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夫妻双方均属深圳市外户籍、均为初婚、拟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在怀孕后生育前的,均可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可用于流动人口在深圳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本孕次内有效。暂行规定自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
办理流程清晰
流动人口生育二孩的计生证明具体如何办理?据市卫计委介绍,办理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深圳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全家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信息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册)。
申请人须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或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即时予以受理材料办理证明。
对材料不全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后办理证明。
而对提交材料与国家、省系统信息不符的,办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省信息管理系统向男女双方户籍地发协查信息,或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男女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核实,并要求其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核实情况,户籍地反馈情况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证明。如果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7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但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流动人口二孩计划生育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证明。对不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规定、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提供虚假信息办理将受罚
据了解,凡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证明或提供虚假计生证明的,已申领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动失效并退还,同时无条件退还基于此证明申领的各项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
同时,还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处以二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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